公告本場「金絲桃保健產品之調製生產技術」非專屬授權技術移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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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1/06/29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花蓮區農業改良場公告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9 年 6 月 30 日
- 發文字號:農花改場字第 0993202867 號
- 主旨:公告本場「金絲桃保健產品之調製生產技術」非專屬授權技術移轉案。
- 依 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智慧財產權審議委員會第 73 次會議決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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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 成果項目:金絲桃保健產品之調製生產技術。
- 授權地區及年限:以非專屬方式授權業者,授權地區限臺灣地區,授權期限為 3 年。
- 授權金額:授權金產學合作業者 16 萬元及加計營業稅(前揭金額 5% ),非產學合作業者 28 萬元及加計營業稅(前揭金額 5% )。
- 申請資格:依法設立之公司、財團法人、非營利社團法人、農民團體、自然人,皆可提出申請。
- 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 100 年 6 月 30 日止,郵寄資料者,以
- 郵戳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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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願之廠商,於公告期間,檢附下列文件向本場提出申請:
- 廠商或個人基本資料表 ( 附件一 )
- 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農場、林場、牧場或養殖漁業登記證影本乙份。
-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最近一期之繳税證明影本乙份。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 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 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自然人免附納稅之證明。
- 本場研究成果技術移轉意願書 ( 附件二 ) 。
- 提出申請業者需經本場「研究發展成果管理委員會」評審通過後,雙方簽訂技術有償授權契約書 ( 附件三 ) 後辦理移轉。
- 所需申請表格及授權契約資料說明請逕由本場網站 ( http://www.hdares.gov.tw ) 公告項下載。
- 相關事項可逕洽本場研發單位,蘭陽分場:張聖顯。電話:( 03 ) 9899707 轉 113 。
附件 :
公告本場「金絲桃保健產品之調製生產技術」非專屬授權技術移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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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