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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適用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辦法」第2條、第3條、第10條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經財政部109年5月18日台財稅字第10904558000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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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適用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辦法第二條、第三條、第十條修正條文odt
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適用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辦法第二條、第三條、第十條修正總說明pdf
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適用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辦法第二條、第三條、第十條修正條文對照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