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網頁置頂
:::
Menu
:::

最新訊息

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訊息 > 衛生福利部「含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依據衛生福利部109年9月24日衛授食字第1091301984號函辦理

衛生福利部「含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依據衛生福利部109年9月24日衛授食字第1091301984號函辦理

   line分享-另開新視窗 facebook分享-另開新視窗
瀏覽次數:483次

衛生福利部「含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依據衛生福利部109年9月24日衛授食字第1091301984號函辦理

一、有關旨揭法規懶人包、宣導單張及標籤等資訊置於本署網站(http://www.fda.gov.tw/)之首頁>公告資訊>本署公告及便民服務>文宣品下載專區。

二、食品標示法規諮詢服務專線0800-035-958、(03)561-9633、食品標示諮詢服務信箱foodlabel@hibox.biz及食品標示諮詢服務平台http://www.foodlabel.org.tw,歡迎多加利用。

豬肉原料原產地標示規定宣導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