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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第21條、第28條及第23條附表1、第24條附表2之17,業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10年1月11日以農金字第1095085641A號令修正發布,除第21條第2項及第28條定自110年5月1日施行外,其餘條文定自110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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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第21條、第28條及第23條附表1、第24條附表2之17,業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10年1月11日以農金字第1095085641A號令修正發布,除第21條第2項及第28條定自110年5月1日施行外,其餘條文定自110年1月1日施行。
附件
「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第21條、第28條及第23條附表1、第24條附表2之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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