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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為因應全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簡稱武漢肺炎)疫情警戒升至第三級,請各休閒農場、休閒農業區及田媽媽班、特色農業旅遊場域等農業旅遊業者健全防疫管理措施(含休閒農場、休閒農業區及田媽媽班等)並請協助周知相關業者,倘無法落實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提防疫指引各項措施,建議於警戒期間暫停營業,以確保防疫網絡無缺漏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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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0年5月20日農輔字第1100023056號函辦理。

二、因應武漢肺炎疫情變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簡稱指揮中心)業已宣布自110年5月19日起全國疫情警戒標準至第3級,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業以上開函送業者防疫自我檢核表,以輔導業者強化並落實各項員工、營業場域、飲食區域及遊客入園等防疫措施,其係基於第三級警戒9大防疫指引所訂定,包含:外出應全程配戴口罩,避免不必要移動、活動或集會,停止室內5人、室外10人以上之家庭或社交聚會,強化員工自我健康監測,營業場所落實執行實聯制、人流管制、戴口罩與保持社交距離,遵守企業持續營運指引、落實個人及工作場所衛生管理,餐飲區域應落實實聯制並有隔板等防疫措施或採取外帶,場域內加強清消等,先予敘明。

三、爰請依所送防疫自我檢核表及指揮中心最新公告之防疫指引予以落實各項管理措施,倘無法落實者,建議輔導業者與警戒期間暫停營業,以確保防疫網絡無缺漏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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