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修正「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事業資金紓困振興貸款及利息補貼作業要點」第9點、 第10點,並自即日生效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110年12月30日經企字第11004606491號函辦理。
二、檢附「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事業資金紓困振興貸款及利息補貼作業要點」第9點、第10點
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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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