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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供應中央政府機關地籍資料實施要點」,自即日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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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本中心前訂定「供應中央政府機關地籍資料實施要點」以簽訂合作契約方式免費提供各中央機關申請地籍圖資料及網路服務。

二、旨揭要點停止適用後,倘有辦理國土空間規劃與發展或推展地理資訊系統相關應用需求時,本中心仍得依國土測繪成果資料收費標準持續免費供應地籍資料及提供網路服務,請填具相關申請書後逕洽本中心辦理,另建請一併評估優先介接網路服務,有關地籍圖實體資料及網路服務後續供應機制,說明如下:

(一)地籍圖實體資料部分(含地籍圖及地段外圍圖檔):請依本中心測繪成果電子資料流通作業要點填具地籍圖檔或土地段籍資料申請書函送本中心申請,相關申請書請至本中心網頁(https://www.nlsc.gov.tw—「便民服務」—「測繪圖資供應」)下載使用。

(二)地籍資料網路服務:請依本中心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申請服務介接說明表填具網路服務介接申請書後備函申請。上開說明表及申請書請至本中心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https://maps.nlsc.gov.tw—「介接服務」—「下載專區」)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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