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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第十六條及第二十四條附表二之四,並定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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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第16條及第24條附表2之4,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31日以農金字第1125085128號令修正發布,並定自112年9月1日施行。

 附件
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第十六條及第二十四條附表二之四修正總說明pdf
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第十六條修正條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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