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訊息


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訊息 > 農業部公告宜蘭縣宜蘭市為辦理非屬森林副產物之竹筍113年山陀兒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農業部公告宜蘭縣宜蘭市為辦理非屬森林副產物之竹筍113年山陀兒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瀏覽次數:225次

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六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宜蘭縣宜蘭市,救助項目為非屬森林副產物之竹筍,依「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蔬菜(二)救助額度辦理救助,每公頃為4萬1,000元。

二、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三、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辦理,請宜蘭市公所自113年10月16日起至10月29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假日得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

 附件
農業部公告宜蘭縣宜蘭市為辦理非屬森林副產物之竹筍113年山陀兒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