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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公告宜蘭縣礁溪鄉、員山鄉、大同鄉、三星鄉及冬山鄉為辦理高接梨穗114年1-2月低溫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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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六條。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宜蘭縣礁溪鄉、員山鄉、大同鄉、三星鄉及冬山鄉,項目為高接梨穗,救助額度依「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果樹(一)額度標準辦理,每公頃為6萬2,000元。

二、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有關農產品救助次數,請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五項規定辦理。

三、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辦理,請相關公所自114年2月28日起至3月14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假日得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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