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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訊息 > 「自願性產品碳足跡核定標示及管理辦法」業經環境部於114年3月19日以環部氣字第1149102437號令訂定發布

「自願性產品碳足跡核定標示及管理辦法」業經環境部於114年3月19日以環部氣字第1149102437號令訂定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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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為鼓勵業者自願揭露產品碳足跡,以供民眾選購參考,帶動低碳生產,促進溫室氣體減量,依氣候變遷因應法第37條第3項規定授權訂定本辦法,就完善碳足跡量化及揭露、標籤使用及標示,規範其申請、核定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附件
自願性產品碳足跡核定標示及管理辦法總說明pdf
自願性產品碳足跡核定標示及管理辦法pdf
產品碳足跡標籤圖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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