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公告花蓮縣瑞穗鄉、鳳林鎮及壽豐鄉為辦理酪梨等作物114年3月中旬低溫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六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及項目如下:
(一)瑞穗鄉:改良種芒果、酪梨。
(二)鳳林鎮、壽豐鄉:酪梨。
二、本次救助額度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救助額度辦理,依下列額度予以救助:
(一)酪梨(果樹三):每公頃8萬元。
(二)改良種芒果(果樹五):每公頃10萬元。
三、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有關農產品救助次數,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五項規定辦理。
四、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辦理,請相關公所自114年5月14日起至5月27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假日得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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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