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經營發展研究室
1.如為專案有需園區面積?最低限住?園區土地分布在卓溪鄉內各村,是合作租約(地主提共土地.我負責全程栽種扇後) 2,如何接洽?有專人負責?有範本?申請書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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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詢問集團產區問題說明如下:
集團產區營運主體應具備以下資格與條件:
(一)營運主體資格:實際參與生產、加工、行銷等農場、產銷班、農民團體或農企業。
(二)營運主體條件:營運主體與特用作物生產單位契作生產、加工處理、行銷等事實,其經營單一品項特用作物品項如咖啡、杭菊、仙草、薑黃、油茶及山藥之產業規模,全年期契作面積需達10公頃以上。
相關規範及申請表格請參考附件「輔導建置特用作物集團產區作業規範」,可逕洽農糧署東區分署辦理,連絡電話03-852-3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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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