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公告宜蘭縣大同鄉為辦理印加果114年1-2月低溫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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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六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宜蘭縣大同鄉,項目為印加果,救助額度依「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特用作物(一)額度標準辦理,每公頃為4萬1,000元。
二、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有關農產品救助次數,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五項規定辦理。
三、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辦理,請相關公所自114年3月21日起至4月7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假日得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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