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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場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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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及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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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本場前身源遠流長,可追溯至1910年臺灣總督府設置吉野村移民指導所,本場場區為該移民指導所的農場,1917年廢止吉野村移民指導所後成為花蓮港廳農會農場,由農會經營作為蓬萊米採種田,1928年獲選為獻穀田,並持續進行相關農事試驗。至1939年成立花蓮港廳農事試驗場,光復後改稱花蓮縣農事試驗場。民國37年與花蓮縣種畜場合併稱為花蓮縣農林總場。民國39年改隸台灣省政府農林廳,改名為台灣省花蓮區農林改良場。民國40年併入實驗經濟農場花蓮分場部分業務。民國49年定名為台灣省花蓮區農業改良場。民國75年7月原隸桃園區農業改良場之蘭陽分場改隸本場,使本場業務範圍擴及宜蘭縣。民國88年7月隸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全名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花蓮區農業改良場。民國112年8月1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升格為農業部,本場配合組織改造更名為農業部花蓮區農業改良場。


任務

本場任務在於負責辦理轄區內花蓮縣、宜蘭縣二縣有關農業試驗研究與示範推廣,包括重要經濟作物品種改良及栽培技術改進,新興作物開發,採收後處理及應用研究,應用生物科技及農產品加工之試驗研究,作物疫病蟲害預測、防治及災害調查,安全用藥,土壤肥料、植物營養及有機農業之試驗研究,農業機械改良與研發,農業經營管理之改善研究及輔導,農業推廣教育推行,農村生活改善研究及輔導,農業產銷班整合及輔導,休閒產業發展之研究與輔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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