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業公告貴縣鳳林鎮為辦理林業「造林地(七年生以上)」114年鳳凰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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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六條規定及貴府114年12月16日府農林字第1140243970號函辦理。
二、請依公告事項及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相關規定,儘速覈實辦理救助事宜,審辦相關資料應妥善留存以備查核;若有勘查認定技術或評估災損情形之相關疑義,請洽詢本部所屬試驗場所提供相關協助。
三、抽查作業比率為申請案件之5%,倘申請案為10件以下則抽查至少半數以上,抽查以2次為限;對於公所已完成申請資料審核且初勘勘查通過之案件,建議分批辦理抽查及分批提報申請核撥救助金,以利受災農民迅速復建。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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