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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訊息 > 農業部公告宜蘭縣礁溪鄉、員山鄉、冬山鄉及三星鄉為辦理高接梨穗115年2月低溫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農業部公告宜蘭縣礁溪鄉、員山鄉、冬山鄉及三星鄉為辦理高接梨穗115年2月低溫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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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六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宜蘭縣礁溪鄉、員山鄉、冬山鄉及三星鄉,項目為高接梨穗,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果樹(一)救助額度辦理救助,每公頃為6萬2,000元。惟近期本部刻正辦理本辦法修正,後續請相關公所依最新救助額度辦理。

二、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有關農產品救助次數,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五項規定辦理。

三、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

(一)依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辦理,請相關公所自115年3月11日起至3月24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假日得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倘於受理期間內因天然災害發生停止上班時,受理期間按停止上班日數順延。

(二)個案如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如交通中斷或通訊中斷等),致未能於受理期限內提出申請者,得於原因消滅後10日內,依行政程序法第五十條規定向相關公所申請回復原狀,由公所核實認定後,逕予受理。

 附件
農業部公告宜蘭縣礁溪鄉、員山鄉、冬山鄉及三星鄉為辦理高接梨穗115年2月低溫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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