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辦理「116年食農教育推廣計畫」徵案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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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食農教育法第12條、第13條及第15條規定,鼓勵各大專校院、法人團體、農業相關企業及社區大學推行食農教育,各辦理本計畫。
二、本計畫概述如下:
(一)申請單位:
1、第一類:公私立大專校院。得由各院、系、所為計畫執行單位。
2、第二類:公益性之公會、協會、社團法人、財團法人 、產銷班、合作社。須政府核准設立登記且具統一編號者。
3、第三類:農業相關企業。依公司法設立之民營公司,營業項目須與農林漁牧及其相關製品有關。
4、第四類:社區大學。依社區大學發展條例規定,由地方政府委託公益社團法人、財團法人及大專院校辦理之社區大學。
5、有關社區發展協會、農會、漁會等單位,請向本部各產業機關(單位)辦理之專案計畫提出申請,本計畫不予受理。
(二)申請時間:115年10月1日(星期四)起至11月2日(星期一) 止。
(三)申請方式:
1、請有意申請本計畫之單位,於期限內至食農教育線上申請系統(網址:https://faepromo.moa.gov.tw),提出申請,本計畫不接受紙本申請。
2、本計畫後續將邀集產官學專家進行審查,申請單位於繳交完整之提案文件、通過審查、經本部核定後,成為受補助單位,始得執行本計畫。
(四)補助經費:
1、第一類申請單位必要時得不編列配合款。
2、第二類至第四類申請單位,須編列總經費30%之配合款。
三、為協助有意申請單位暸解本計畫審查與執行重點,本部將分別於115年9月7日(星期一)、9月16日(星期三)及9月18日(星期五)舉辦3場次之說明會。
四、餘請詳見本計畫徵案簡章【請至本部食農教育資訊整合平臺首頁(網址:https://fae.moa.gov.tw)/計畫申請/計畫申請資訊下載】。
花蓮本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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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及作物營養:+886-3-853-4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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