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場96年度農業科技產學合作計畫第二次受理申請日期與相關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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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07/07/10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花蓮區農業改良場 公告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96 年 6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96) 農花改場字第 0963102435 號
附 件:如文
主 旨:公告本場 96 年度農業科技產學合作計畫第二次受理申請日期與相關注意事項。
公告事項:
-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科技計畫產學合作實施要點」(如附件一)相關規定辦理。
- 本場農業科技計畫已有初步研發成果,擬進行產學合作加速商品化,計畫研究構想書詳如附件二。
- 擬參與 96 年度合作計畫之業者,於 96 年 7 月 10 日前檢具第五點相關證明文件,向本場行政室提出申請。
- 申請資格:依法設立之公司、財團法人、非營利社團法人、農民團體與產業團體。
-
有意願之業者,於公告期間,檢附下列文件向本場提出申請:
- 業者申請書 ( 附件三 ) 。
- 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農場、林場、牧場或養殖漁業登記證影本乙份。
-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最近一期之繳稅證明影本乙份。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 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 之核准設立登記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 本場召開業者資格評審會議評審通過後,經首長核定簽約執行。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科技計畫產學合作實施要點暨本場已有初步研發成果擬進行產學合作之計畫構想書及業者申請表等資料,請逕由本場網站(網址: http://www.hdais.gov.tw )下載使用。
附件 :
公告本場96 年度農業科技產學合作計畫第二次受理申請日期與相關注意事項
花蓮本場
地址:973044 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安路二段150號
電話:+886-3-852-1108~10 | 傳真:+886-3-853-5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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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場服務專線
農業諮詢服務:0800-521-108 | 作物病蟲害診斷:0800-069-880
土壤及作物營養:+886-3-853-4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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