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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公告資訊

首頁 > 招標及公告 > 技轉公告 > 歷史公告資訊 > 公告本場「白花野牡丹生產體系及保健成份萃取」非專屬授權技術移轉案

公告本場「白花野牡丹生產體系及保健成份萃取」非專屬授權技術移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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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0/09/29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花蓮區農業改良場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8 年 9 月 22 日
發文字號:農花改場字第 0983104213 號
主旨:公告本場「白花野牡丹生產體系及保健成份萃取」非專屬授權技術移轉案。
依 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智慧財產權審議委員會第 67 次會議決議辦理。
公告事項:

  • 成果項目:白花野牡丹生產體系及保健成份萃取。
  • 該項研發成果,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智慧財產權審議委員會第 67 次會議」決議:以非專屬方式授權業者,授權地區限臺灣地區。授權期限為 5 年。授權金:產學合作業者新台幣貮拾萬元整,非產學合作業者新台幣肆拾捌萬元整。
  • 申請資格:依法設立之公司、財團法人、非營利社團法人、農民團體、自然人,皆可提出申請。
  • 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 99 年 9 月 30 日止,郵寄資料者,以郵戳為憑。
  • 有意願之廠商,於公告期間,檢附下列文件向本場提出申請:
  • 廠商基本資料表 ( 附件一 ) 。
    • 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農場、林場、牧場或養殖漁業登記證影本乙份。
    •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最近一期之繳税證明影本乙份。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 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 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自然人免附納稅之證明。
    • 本場研究成果技術移轉意願書 ( 附件二 ) 。
  • 提出申請業者需經本場「研究發展成果管理委員會」評審通過後,雙方簽訂技術有償授權契約書 ( 附件三 ) 後辦理移轉。
  • 所需申請表格及授權契約資料說明請逕由本場網站 ( http://www.hdares.gov.tw ) 公告項下載。
  • 相關事項可逕洽本場秘書: 張建生 先生。電話:( 03 ) 8521108 轉 110 。

附件 : 

公告本場「白花野牡丹生產體系及保健成份萃取」非專屬授權技術移轉案

附件一-- 廠商基本資料表_ 白花野牡丹生產體系及保健成份萃取

附件二-- 技術移轉意願書_ 白花野牡丹生產體系及保健成份萃取

附件三-- 技術有償授權契約書_ 白花野牡丹生產體系及保健成份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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