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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公告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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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場「發芽米有機加工技術」非專屬授權技術移轉案

瀏覽次數:1456次

截止日期 : 2015/01/31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花蓮區農業改良場 公告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月16日
  • 發文字號:農花改場字第1033200294號
  • 主  旨:公告本場「發芽米有機加工技術」非專屬授權技術移轉案。
  • 依  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智慧財產權審議委員會第102次會議決議辦理。
  • 公告事項:
    • 成果項目:發芽米有機加工技術。
    • 授權地區及年限:以非專屬方式授權業者,授權地區為臺灣地區。授權期限為3年。
    • 授權金額:授權金一般業者45萬元(稅前),產學合作業者39萬元(稅前),農民及農民團體39萬(稅前),衍生利益金販售每公斤3元(稅前)。前述授權金及衍生利益金應加計前揭金額5%之營業稅。
    • 申請資格:政府機關、依法設立之公司、財團法人、非營利社團法人、農民、農民團體皆可提出申請。
    • 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04年01月31日止,郵寄資料者,以郵戳為憑。有意願之廠商,於公告期間,檢附下列文件向本場提出申請:
      • 廠商基本資料表(附件一)。
      • 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農場、林場、牧場或養殖漁業登記證影本乙份。
      •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最近一期之繳稅證明影本乙份。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自然人免附納稅之證明。
      • 本場研究成果技術移轉意願書 (附件二)。
    • 提出申請業者需經本場「研發成果管理小組」評審通過後,雙方簽訂技術有償授權契約書(附件三)後辦理移轉。
    • 相關申請表格(附件一、二)、授權契約(附件三)、衍生利益金相關之產品生產、銷售、查核等表單(附件四、五、六、七)請逕由本場網站( http://www.hdares.gov.tw)公告項下載。
    • 相關事項詢問可逕洽本場研發單位,作物改良課:邱淑媛。電話:(03)852-1108轉290或305。

      附件:
      公告--發芽米有機加工技術pdf
      附件一--廠商基本資料_發芽米有機加工技術pdf
      附件二--技術移轉意願書_發芽米有機加工技術pdf
      附件三--技術非專屬授權契約_發芽米有機加工技術pdf
      附件四--產品生產報告單_發芽米有機加工技術pdf
      附件五--產品銷售報告單_發芽米有機加工技術pdf
      附件六--查核紀錄表_發芽米有機加工技術pdf
      附件七-產品生產及銷售彙總表_發芽米有機加工技術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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