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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公告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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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公告本場「養生彩色米加工技術」專屬授權移轉授權金招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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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06/12/19

開標日期 :  2006/12/20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花蓮區農業改良場 公告

  • 日期: 中華民國 95 年 12 月 11 日
  • 主旨:第二次公告本場「養生彩色米加工技術」專屬授權移轉授權金招標案。
  •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智慧財產權審議委員會第 42 次委員會議決議辦理。
  • 公告事項:
    • 招標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花蓮區農業改良場
    • 招標機關地址: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安路 2 段 150 號
    • 標案名稱:「養生彩色米加工技術」專屬授權移轉授權金招標案
    • 標案內容:「養生彩色米加工技術」專屬授權,授權期限為三年,衍生利益金為產品售價之 2.5 %,本案專利維護費由專屬授權業者負擔
    • 開標日期: 95 年 12 月 20 日上午 9 時 30 分
    • 截標日期: 95 年 12 月 19 日 下午 5 時(送達日期)
    • 開標地點:本場求新館會議室
    • 底價金額:新台幣壹百伍十萬元
    •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柒萬伍千元,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郵政匯票繳納(置於標封內)
    • 投標文字:中文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所需申請表格及授權契約資料說明請逕由本場網站 ( http://www.hdares.gov.tw ) 公告項下載。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本場行政室(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安路 2 段 150 號)
    • 本採購開標採:
      • 以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 訂有底價,價高者得標。
    • 申請資格摘要:
      • 依法設立之公司、財團法人、非營利社團法人、農民團體,皆可提出申請。
      • 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方式將下列文件裝入大信封並於大信封封面貼上【外信封標籤】寫明廠商資料投寄。前述標封須密封及註明投標廠商名稱及地 址,未註明上述事項致無法辨別為本案之標封者不予接受。開標時當場審查標封內資料,如證件影本不全或經審查未合者,其所投標封無效。標封請依序放置下列文 件:

‧  廠商基本資料表(附件一)。

‧  本場研究成果技術移轉意願書(附件二)。

‧  押標金。

‧  廠商資格審查紀錄表(附件四)。

‧  投標標單(附件五)。

‧  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農場、林場、牧場或養殖漁業登記證影本乙份。

‧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最近一期之繳稅證明影本乙份。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 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 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  退還押標金申請書(附件六)。

‧  委託授權書(投標廠商負責人本人出席者免附)(附件七)。

    • 得標廠商不接受決標或拒不簽約,其所繳納之押標金,不予發還。
    • 決標後雙方簽訂技術有償授權契約書(附件三)後辦理移轉,並由專屬授權業者依技術有償授權契約書第四條及第五條之規定繳交相關款項。
    • 相關事項可逕洽本場研發單位,作物改良課:副研究員羅李烟。電話:( 03 ) 8521108 轉 305 。

附件 : 

第二次公告本場「養生彩色米加工技術」專屬授權移轉授權金招標案

外信封標籤-養生彩色米加工技術

附件一-- 廠商基本資料表-養生彩色米加工技術

附件二-- 技術移轉意願書-養生彩色米加工技術

附件三-- 技術有償授權契約書-養生彩色米加工技術

附件四-- 廠商資格審查紀錄表-養生彩色米加工技術

附件五-- 投標單-養生彩色米加工技術

附件六-- 退還押標金申請書及收據-養生彩色米加工技術

附件七-- 授權書-養生彩色米加工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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