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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公告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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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場100年度農業科技產學合作計畫受理申請日期與相關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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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0/10/31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花蓮區農業改良場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9 年 9 月 23 日
發文字號:農花改場字第 0993204295 號
附 件:如文
主 旨:公告本場 100 年度農業科技產學合作計畫受理申請日期與相關注意事項。
公告事項:

  •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99 年 7 月 29 日農科字第 0990020776 號函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科技計畫產學合作實施要點」(如附件一)相關規定辦理。
  • 本場 100 年度農業科技會作產學合作計畫項目共 2 項(如附件二),擬進行產學合作加速商品化應用及推廣。
  • 擬參與 100 年度合作計畫之業者,於 99 年 10 月 31 日前檢具第五點相關證明文件,向本場行政室提出申請。
  • 申請資格:依法設立之公司、財團法人、非營利社團法人、農民團體與產業團體。
  • 有意願之業者,於公告期間,檢附下列文件向本場提出申請:
    • 業者申請書 ( 附件三 ) 。
    • 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如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農場、林場、牧場或養殖漁業登記證影本乙份。依據經濟部 98 年 4 月 2 日 經商字第 09802406681 號函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98 年 4 月 14 日 工程企字第 09800159220 號函規定,營利事業登記證自 98 年 4 月 13 日 起停止 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停止核發後,廠商仍得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另配合電子化政府之推 動,登記主管機關於核准公司登記及商業登記後,依公司法第 393 條第 2 項及商業登記法第 26 條第 2 項規定,將其登記事項於資訊網站公開,廠商可透過經濟部 (網址: 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查詢登記資料。上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或入前開經濟部網站下載相關佐證資料並列印之。
    •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 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 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 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 本場召開業者資格評審會議評審通過後,經首長核定簽約執行。
  • 相關資料表請逕由本場網站(網址: http://www.hdais.gov.tw )下載使用。

 

附件 : 

公告本場100 年度農業科技產學合作計畫受理申請日期與相關注意事項

附件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科技計畫產學合作實施要點

附件二--100 年度農業科技產學合作計畫項目表

附件三--100 年度農業科技產學合作計畫業者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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