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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公告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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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場「米粒表面處理技術」專屬授權技術移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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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花蓮區農業改良場 公告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6月12日
  • 發文字號:農花改場字第1013202822號
  • 主旨:公告本場「米粒表面處理技術」專屬授權技術移轉案。
  • 依 據: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智慧財產權審議委員會第89次會議決議辦理。
  • 公告事項:
    • 招標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花蓮區農業改良場
    • 招標機關地址: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安路2段150號
    • 標案名稱「米粒表面處理技術」專屬授權移轉授權金招標案
    • 標案內容「米粒表面處理技術」專屬授權,授權地區限臺灣地區,授權期限為七年。
    • 開標日期: 101年6月20日上午9時
    • 截標日期: 101年6月19日下午5時(送達日期)
    • 開標地點:本場求新館會議室
    • 底價金額:新台幣80萬元,另外加計得標金額的5%營業稅。
    • 押標金額:新台幣8萬元,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郵政匯票繳納(置於標封內)。
    • 投標文字:中文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所需申請表格及授權契約資料說明請逕由本場網站首頁(http://www.hdares.gov.tw)公告項下載。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本場秘書室(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安路2段150號)。
    • 本專屬授權案開標採:
      • 以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 訂有底價,以逾底價之最高價者得標。
    • 申請資格摘要:
      • 國內依法設立之公司、財團法人、非營利社團法人、農民團體、自然人,皆可提出申請。
      • 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方式將下列文件裝入大信封並於大信封封面貼上【外信封標籤】(附件八)寫明廠商資料投寄。前述標封須密封及註明投標廠商名稱及地址,未註明上述事項致無法辨別為本案之標封者不予接受。開標時當場審查標封內資料,如證件影本不全或經審查未合者,其所投標封無效。
    • 標封請依序放置下列文件:
      • 廠商基本資料表(附件一)。
      • 本場研究成果技術移轉意願書 (附件二)。
      • 押標金。
      • 廠商資格審查紀錄表(附件四) 。
      • 投標標單(附件五) 。
      • 廠商設立、登記證明或自然人身分證明: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農場、林場、牧場或養殖漁業登記證或自然人身分證影本乙份。
      •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最近一期之繳稅證明影本乙份。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或國稅局核發之無欠稅證明代之。 自然人免附納稅之證明。
      • 退還押標金申請書 (附件六) 。
      • 委託授權書(投標廠商負責人本人出席者免附)(附件七) 。
    • 得標廠商不接受決標或拒不簽約,其所繳納之押標金,不予發還。
    • 決標後雙方簽訂技術專屬契約(附件三),並由得標業者依契約書第六條第一款之規定繳交相關款項後辦理技術移轉。
    • 開標是日,如因天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場停止辦公,則依下列原則處理。
      • 截標日本場停止上班時: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為截標日,如次一辦公日為開標日,則開標亦順延一辦公日。
      • 截標日本場辦公日,其他地區停止上班時:不變更截標日期。
      • 開標日本場停止上班時: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為開標時間。
      • 開標日本場辦公日,其他地區停止上班時:如期辦理開標。
    • 相關事項可逕洽本場研發單位,作物改良課:邱淑媛小姐。電話:(03)8521108 轉305。

附件:

公告--米粒表面處理技術
附件一--廠商基本資料表_米粒表面處理技術
附件二--技術轉移意願書_米粒表面處理技術
附件三--合約書_米粒表面處理技術
附件四--投標廠商資格審查書_米粒表面處理技術
附件五--投標單_米粒表面處理技術
附件六--退還押標金申請書及收據
附件七--授權書_米粒表面處理技術
附件八--信封_米粒表面處理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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