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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宜蘭縣員山鄉及三星鄉為辦理高粱等作物111年7-8月乾旱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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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宜蘭縣員山鄉及三星鄉為辦理高粱等作物111年7-8月乾旱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請相關公所自111年10月29日起至11月7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六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及項目如下:

(一)員山鄉:高粱。

(二)三星鄉:高粱、茂谷柑、其他柑橘。

二、本次救助額度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救助額度為標準,依下列額度標準予以救助:

(一)高粱(雜糧二):每公頃2萬8,000元。

(二)茂谷柑、其他柑橘(果樹三):每公頃8萬元。

三、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或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四、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辦理,假日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

 附件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宜蘭縣員山鄉及三星鄉為辦理高粱等作物111年7-8月乾旱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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