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網頁置頂
:::
Menu
:::

最新訊息

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訊息 > 農業部農糧署辦理「113年省工高效及碳匯農機補助實施計畫」

農業部農糧署辦理「113年省工高效及碳匯農機補助實施計畫」

   line分享-另開新視窗 facebook分享-另開新視窗
瀏覽次數:383次

說明:

一、旨揭計畫分階段受理,採先申請、後排序、再購置之方式推動,相關執行方式詳如計畫內容,摘要如下:

(一)補助項目:農事服務機械、省工農業機械、農用無人飛行載具噴藥機、新研發農機、引進省工農機、碳匯農機及汰舊燃油農機換購電動農機等7項。

(二)農民申請期間(截止日為休息日者,以休息日之次日為截止日):

第一階段:3月1日至4月30日止。

第二階段:7月1日至8月31日止。

(三)各階段受理截止時,視預算核定額度,依農民政策配合度積分排定補助優先順序,由原受理單位通知農民購機及辦理補助款核銷。農民應於1個月內購置農機且向原受理單位申領補助款;得辦理展延,惟至遲均須於113年11月30日前交貨並申領補助款完竣,逾期視同放棄。

(四)受理單位逐案確認農機購置情形,並由本署各區分署納入爾後年度抽查對象。

(五)本案以補助個別農民1/3為原則,因應淨零排放政策,電動農機提高補助比例為1/2;設籍於原住民地區且於戶籍地輔導單位申辦補助之農民,依上列比例計算之補助金額酌增10%。

(六)副知縣市政府、農業試驗改良場所及相關產業團體協助轉知轄內農民,並鼓勵符合資格之農民踴躍提出申請。

(七)計畫相關資訊置於本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afa.gov.tw)/農糧業務/農機補助專區供下載。

 附件
113年省工高效及碳匯農機補助實施計畫pdf
113年省工高效及碳匯農機補助實施計畫附表odt
113年省工高效及碳匯農機補助實施計畫附表pdf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