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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農糧署辦理「113年省工高效及碳匯農機補助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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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旨揭計畫分階段受理,採先申請、後排序、再購置之方式推動,相關執行方式詳如計畫內容,摘要如下:
(一)補助項目:農事服務機械、省工農業機械、農用無人飛行載具噴藥機、新研發農機、引進省工農機、碳匯農機及汰舊燃油農機換購電動農機等7項。
(二)農民申請期間(截止日為休息日者,以休息日之次日為截止日):
第一階段:3月1日至4月30日止。
第二階段:7月1日至8月31日止。
(三)各階段受理截止時,視預算核定額度,依農民政策配合度積分排定補助優先順序,由原受理單位通知農民購機及辦理補助款核銷。農民應於1個月內購置農機且向原受理單位申領補助款;得辦理展延,惟至遲均須於113年11月30日前交貨並申領補助款完竣,逾期視同放棄。
(四)受理單位逐案確認農機購置情形,並由本署各區分署納入爾後年度抽查對象。
(五)本案以補助個別農民1/3為原則,因應淨零排放政策,電動農機提高補助比例為1/2;設籍於原住民地區且於戶籍地輔導單位申辦補助之農民,依上列比例計算之補助金額酌增10%。
(六)副知縣市政府、農業試驗改良場所及相關產業團體協助轉知轄內農民,並鼓勵符合資格之農民踴躍提出申請。
(七)計畫相關資訊置於本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afa.gov.tw)/農糧業務/農機補助專區供下載。
花蓮本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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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及作物營養:+886-3-853-4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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