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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公告花蓮縣吉安鄉為辦理木耳113年0403地震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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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六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花蓮縣吉安鄉,救助項目為木耳,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菇類救助額度辦理救助,每公頃為7萬元。

二、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三、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辦理,請吉安鄉公所自113年4月12日起至4月22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假日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

 附件
農業部公告花蓮縣吉安鄉為辦理木耳113年0403地震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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