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網頁置頂
:::
Menu
:::

最新訊息

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訊息 > 農業部公告花蓮縣新城鄉為辦理草莓113年0403地震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農業部公告花蓮縣新城鄉為辦理草莓113年0403地震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line分享-另開新視窗 facebook分享-另開新視窗
瀏覽次數:22854次

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六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花蓮縣新城鄉,救助項目為草莓,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果樹(五)救助額度辦理救助,每公頃為10萬元。

二、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救助以一次為限。

三、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辦理,請新城鄉公所自113年5月1日起至5月10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假日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

 附件
農業部公告花蓮縣新城鄉為辦理草莓113年0403地震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pdf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