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網頁置頂
:::
Menu
  • 【嚴正聲明】花蓮場不參與商業銷售、花蓮場絕不主動私訊要求匯款
  • 114年農業部績效評核
  • 第22屆國家新創獎
  • 【嚴正聲明】花蓮場不參與商業銷售、花蓮場絕不主動私訊要求匯款
  • 劉啟祥 114年農業氣象個人事業獎
  • 114年農用感知驅鳥器
  • 【嚴正聲明】花蓮場不參與商業銷售、花蓮場絕不主動私訊要求匯款
  • 2025農業永續金獎
  • 林正木113年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
  • 【嚴正聲明】花蓮場不參與商業銷售、花蓮場絕不主動私訊要求匯款
  • 倪禮豐助理研究員獲頒中華土壤肥料學會113「双桂土壤科學獎」
  • 林正木金推獎
  • 【嚴正聲明】花蓮場不參與商業銷售、花蓮場絕不主動私訊要求匯款
  • 113農業部研發成果優良管理組
  • 陳季呈研究員優良管理人員獎
  • 【嚴正聲明】花蓮場不參與商業銷售、花蓮場絕不主動私訊要求匯款
:::

勞務承攬派駐勞工申訴管道專區

首頁 > 勞務承攬派駐勞工申訴管道專區 > 農業部花蓮區農業改良場「勞務承攬派駐勞工」申訴管道

農業部花蓮區農業改良場「勞務承攬派駐勞工」申訴管道

瀏覽次數:140次

一、受理申訴方式及流程機制如下:

(一)派駐勞工若有權益受損情形,派駐勞工得以電話或書面方式向勞工主管機關或本場履約管理單位提出申訴,並提供具體事證,如以書面提出時,應載明具體申訴事項、姓名、服務單位名稱、聯絡方式(含電話、住址、電子郵件等)。

(二)向本場履約管理單位提出申訴者,履約管理單位於受理後 2 週內,會請相關單位共同派員訪查申訴內容,進行查證及檢討。如承攬人有明顯違反勞務承攬契約,履約管理單位將儘速依契約條款處理,並轉請勞工主管機關依法處理。

二、申訴受理單位:

(一) 本場履約管理單位(秘書室):03-8521108分機2000

(二)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勞資科:03-8225377分機390、391、396 

三、 資訊安全與個資保護

本場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妥善保護申訴人個人資料,並僅限處理申訴案件之必要範圍內使用。

  • 發布單位:農業部花蓮區農業改良場(秘書室)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