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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資訊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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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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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劉靜宜

廉政及民眾抱怨處理服務

為受理民眾抱怨及檢舉不法事項,設置民意信箱。民眾如有發現本場員工貪瀆不法情事或對於本場各為民服務事項有所意見及抱怨時,歡迎利用本信箱反映、申訴;或請點取,本場將依規定儘速處理及回應。

檢舉不法遇有下列情況您可以向本場檢舉或反映:

  • 本場承辦各項工程及採購作業涉有圍標或者不當限制投標規格、資格之綁標情事。
  • 本場各項工程及採購案件涉有驗收不實,或浮報價額數量等違法情事。
  • 本場員工執行勤務藉機索賄,或於收受賄賂後予以違法包庇者。
  • 本場員工利用親屬身分或勾結特定對象營私舞弊,以獲取不當利益者。
  • 本場員工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者。
  • 本場員工利用職權機會,接受商民餽贈或招待者。
  • 本場員工利用公家設施、資源,圖謀私人利益。
  • 偽、變造證件或公文書印,藉以獲取私人利益,足生損害於他人者。
  • 本場各項作業流程中易滋弊端,您有興革意見者。

檢舉貪瀆獎勵措施:

依據現行政院頒「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規定,凡舉發貪瀆經法院判決有罪者,政府將視法院判決情形發給檢舉獎金,其金額少新台幣廿萬元,最高可達新台幣六百萬元,標準如下:

法院判決情形 給獎金額(新台幣)
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 四百五十萬元以上至六百萬元
十年以上未滿十五年有期徒刑 三百萬元以上四百五十萬元未滿
七年以上未滿十年有期徒刑 二百萬元以上三百萬元未滿
五年以上未滿七年有期徒刑 一百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未滿
三年以上未滿五年有期徒刑 一百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未滿
一年以上未滿三年有期徒刑 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未滿
未滿一年有期徒刑、拘役、罰金 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未滿
又檢舉獎金經第一審法院判決有罪後,即應給予三分之一,俟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後,再給予其餘獎金。已發放之獎金,除檢舉人有誣告行為,經判決確定者外,不予追回。
檢舉貪瀆保護措施:

前揭辦法同時規定,受理檢舉之機關對於檢舉人之姓名、年齡、住所或居所有保密義務。對於檢舉人之檢舉書,筆錄或其他資料,除有絕對必要者外,應另行保存,不附於偵查案卷內。如有洩密情事,應依刑法及其他法規處罰或懲處。

附件: 民眾抱怨申請表 行政罰法 行政機關文書送達問答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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